盐城市教育局文件 盐教高〔200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 学历达标与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作,加快提高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适应教育发展对教师文化水平和知识更新的要求,保证全市教育事业“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和2010年教育现代化的实现,现就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提升计划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县(市、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教师学历达标和提升工作的要求,重新修订本地区、本学校“十一五”教师学历主要指标及年均增长计划,按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须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式样见附件1),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历主要指标和年度提升计划,将学历达标和提升任务分解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个教师。县城以上学校及各类示范学校要高标准进行规划,使教师学历提升工作走在前列,为各级各类学校作出表率。 二、抓住工作重点,确保年度目标的达成 各地、各学校在招聘录用新教师时,要按照小学、幼儿园教师达大专以上招聘录用,不符合学历要求的不得招聘录用;在招聘初中教师时,城区学校要招聘录用本科毕业生,农村学校要尽可能多地录用本科毕业生;在招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时,要尽可能多地录用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 各地、各学校要将4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作为学历提升的重点对象,要求2010年前,40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达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必须达本科学历;动员和鼓励高中教师参加在职学习,尽快取得研究生层次学历(或学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认真填写“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高教处。 三、推进岗位竞争,加大调整力度 各地、各校要结合教师岗位聘任,推进岗位竞争,将学历作教师竞聘的重要条件,将学历不达标、实绩一般的教师,逐步调整到教学辅助岗位上,2010年前,要将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妥善调整至非专任教师岗位。 四、强化督查落实,建立通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目标任务的落实上下功夫,要逐一核查各学校学历目标任务的分解及落实情况,并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和教师业务考核工作,定期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教师学历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提升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不得参加省市级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评比,市直学校达不到市直平均水平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管理类先进集体的评比,不得申报各类示范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的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发布,凡教师学历达不到本地区学历提升年度规划要求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申报各类示范学校。 五、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学历提升工作 1.要摆上位置。各地、各校要从人才强校、建设和谐教育的战略高度,从完成2010年学历提升目标任务还很艰巨的实际,充分认识提升教师学历层次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教师学历进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摆上位置,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2.要积极动员。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引导全体教师加强学习,对规定的重点年龄段的教师,确保全部参加学历达标或提升学习。 3.要强势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省内高校进行联合办学,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提高学习。要通过引导、鼓励和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任务落实到人不落空,推进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附件:1. 全市“十一五”教师学历主要指标及年均增长规划表 2. 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