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保存到桌面
学习登陆平台:中国人民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盐城师范学院继教院远程教育部
公办机构、专注成人教育,始于2001年
热点动态
快速导航
经验分享
上一个 下一个

教育部: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等名义办课程进修班

发布日期:2021-11-20 浏览次数:1398 字号:【

近日,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


《规定》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规定》表示,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高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评价标准,完善监管体系;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非学历教育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优势,科学合理确定非学历教育办学规模。


第七条 高校负责本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和质量保证。高校党委应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以下统称办学部门)。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等。


第九条 根据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办学部门可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开展非学历教育。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第三章 立项与招生


第十条 高校办学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除保密情形外,经审批通过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第十二条 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第四章 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 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


第十四条 合作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第十五条 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高校要重点对合同中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


第十七条 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第十八条 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健全开发使用标准、程序和审核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组织优秀师资开发高水平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


第十九条 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高校要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及高校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二十一条 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高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涉及收费减免的,应严格履行收费减免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非学历教育经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使用校内资源的,要执行学校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非学历教育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要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完善非学历教育绩效管理制度。聘用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高校要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改善非学历教育办学及食宿条件。鼓励将学校运动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向非学历教育学员开放。


第二十六条 举办非学历教育需符合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第二十八条 高校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办学情况明细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高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制约,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教学秩序,防范腐败风险。

  

第三十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本地区高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机制,强化指导和监管。


第三十一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高校,或不具备教学条件、办学投入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应责令高校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高校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地域、特定群体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育部。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央视新闻、教育部官网等


点击查看详情

详情点击查看

现在报名免成考直接录取2024年9月入学

 国家承认学历     教育部电子注册    学信网可查

本科符合条件授予学位,第二本科免试入学

报考时年龄超过25周岁录取时加20分



更多专业推荐: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法学、中文、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公共关系与管理、数学、英语、朝鲜语、音乐学、美术学、体育、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政治、秘书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文化产业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数控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等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请来电咨询)更多专业查看










----------------------------------------------------------


点击查看


需要提升学历请联系我们:上班时间:8:00-11:30,14:00-18:00周末正常上

盐城师范学院远程教育部   查看地图 一键导航

中国人民大学盐城教学服务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盐城教学服务中心

1.报名地址:盐城师范学院继教院远程教育部(开放大道50号老校区西大门向内文华楼108室,电子屏南侧,师苑厅西侧)
2.交、验证件:报名须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毕业证书、身份证)

3.报名咨询电话:0515-88230901  报名咨询:13382605001(冯)13327980258(李)

4.电子邮件:844947805@qq.com
5.
部门网站:www.ycew.cn (盐城教育) 

公交乘车路线乘坐B支2、B2、12路、15路、18路、19路、206路、24路、3路、5路、68路 到

盐阜饭店(森风汽摩、交通银行、雅家乐建军东路店) 下车向南步行200米

 公交线路查询  汽车班次查询  火车班次查询  酒店预订查询

外地学员来盐城报名从当地车站出发到盐城五星车站,下车后坐出租车到盐城师范学院老校区(开放大道50号)起步价即到。







热门培训推荐:现在报名8.5折优惠哟!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消防操作员  经济师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执业药师 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 护士资格 卫生职称 职称英语 公共英语  英语四六级 特岗教师 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面试 教师招聘 普通话培训 社会工作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 银行从业  从业 

成人高考培训 会计继续教育 育婴师 心理咨询师 健康管理师 基金从业 法律职业资格

 更多热门培训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关注后有惊喜】
推荐院校
荣誉展示
招生专业
快速咨询招生老师13382605001微信同号
了解更多招生问题
热门培训
友情链接
交换友链请加QQ:844947805
盐城师范学院函授教育 盐城师范学院成考报名 盐城师范学院函授报名 盐城师范学院成人高考 盐城师范学院成人教育 盐城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盐城成人高考 东台成人高考 响水成人高考 滨海成人高考 阜宁成人高考 射阳成人高考 建湖成人高考 大丰成人高考 亭湖成人高考 盐城大专升本科 特岗教师 成人高考培训 执业药师 护士资格 健康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 教师资格面试 教师资格证 教师公开招聘 社会工作者 人力资源管理 证券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 基金从业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经济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 鹤鸣亭 盐城人才网 盐城招聘网 盐城学历报名 盐城专升本报名 盐城考试网 盐城招生网 盐城报本科 盐城拿文凭 盐城自考证书 盐城在职学历 盐城学历网 盐城学历教育 盐城专升本学校 盐城学历查询 盐城事业编培训 盐城公务员培训 盐城电大招生 盐城学历教育中心 盐城培训网 江苏成人本科学历 江苏开放大学 盐城开放本科 盐城电大 盐城第二本科 盐城本科二学历 成人本科学历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亭湖学历教育 盐都学历教育 建湖学历教育 射阳学历教育 大丰学历教育 东台学历教育 滨海学历教育 阜宁学历教育 响水学历教育 兴化学历教育 泰州学历教育 扬州学历教育 南通学历教育 盐城学历教育 盐城学习中心 盐城本科学历 盐城成人本科报名 盐城大专升本科 学历查询网站 学历认证中心 成人教育本科 成人远程教育 成人教育学历 成人在职教育 网络远程教育 盐城外语培训 盐城公务员培训 盐城职业培训 盐城中小学教育 盐城家教机构 盐城幼儿教育 盐城教育网 盐城远程教育网 盐城网络教育 盐城成人教育 盐城成人教育学历 盐城培训学校 盐城考试中心 盐城专升本 盐城教育培训 盐城培训机构 盐城培训中心 盐城继续教育 盐城一级建造师 盐城成人教育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盐城成人学历教育 盐城成人本科 盐城学本科 江苏省教育厅
报名热线:
13382605001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招生院校 | 招生专业 | 招生问答 | 学员中心 | 高考志愿填报 | 热点动态 | 热门培训 | 联系我们 | 在线报名|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01-2023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1049316号-1技术支持:通联网络
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文华楼108室(盐城师范学院老校区) 电话:0515-88230901 13382605001冯老师 微信同号 QQ:844947805 E-mail:844947805@qq.com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在线咨询
报名咨询冯老师
微信关注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