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保存到桌面
学习登陆平台:中国人民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盐城师范学院继教院远程部
公办机构、专注成人教育,始于2001年
热点动态
快速导航
经验分享
上一个 下一个

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3473 字号:【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近日,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实现司法考试的圆满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同时也看到,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司法部在深入开展调研、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做法,充分吸收全国人大代表、部分法律院校及广大考生意见、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研究后,于2018年2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3月7日,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和邮箱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8万余条,总体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经汇总梳理,我们对其中的一些合理建议进行了认真吸收,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5日经司法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具体为: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考试要求及实施主体。第二章考试组织,共3条。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报名条件,共2条。分别规定了考试报名的积极条件和禁止条件,按照《意见》和中央有关规定,对报考专业学历条件、不得报考的情形作了规定。第四章考试内容和方式,共5条。规定了考试组织形式、方式、内容及合格标准等。第五章违纪处理,共2条。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章资格授予和管理,共4条。规定了资格授予及后续管理,明确建立取得资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章附则,共7条。分别对新老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问:《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答:《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新规定:

一是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新规定。根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二是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新规定。根据《意见》规定,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这样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三是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规定,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意见》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新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

问: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我们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答:《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问: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阅读全文:http://legal.people.com.cn/GB/n1/2018/0429/c42510-29957892.html



本条新闻系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需要提升学历请联系我们:

盐城师范学院远程教育部   查看地图 一键导航

中国人民大学盐城教学服务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盐城教学服务中心

1.报名地址:盐城师范学院继教院远程教育部(开放大道50号老校区西大门向内文华楼108室,电子屏南侧,师苑厅西侧)
2.交、验证件:报名须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毕业证书、身份证)

3.报名咨询电话:0515-88230901      报名咨询:13382605001(冯)  微信同号

4.电子邮件:844947805@qq.com
5.微信咨询报名:微信号:ycewcn   (冯老师)

6.部门网站:www.ycew.cn (盐城教育) 

7.微信公众号:jsyccmr

公交乘车路线乘坐B支2、B2、12路、15路、18路、19路、206路、24路、3路、5路、68路 到
盐阜饭店(森风汽摩、交通银行、雅家乐建军东路店) 下车向南步行200米

 公交线路查询  汽车班次查询  火车班次查询  酒店预订查询

外地学员来盐城报名从当地车站出发到盐城五星车站,下车后坐出租车到盐城师范学院老校区(开放大道50号)起步价即到。









热门培训推荐: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 二级消防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建筑八大员 

经济师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执业药师 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 执业护士 卫生职称 职称英语 公共英语 

英语四六级 自考英语 人力资源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 公共营养师 育婴师 软考 社会工作者 教师资格  银行资格 券资

教师招聘 会计继续教育 更多热门培训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关注后有惊喜】
推荐院校
荣誉展示
招生专业
快速咨询招生老师13382605001微信同号
了解更多招生问题
热门培训
友情链接
交换友链请加QQ:844947805
盐城师范学院函授教育 盐城师范学院成考报名 盐城师范学院函授报名 盐城师范学院成人高考 盐城师范学院成人教育 盐城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盐城成人高考 东台成人高考 响水成人高考 滨海成人高考 阜宁成人高考 射阳成人高考 建湖成人高考 大丰成人高考 亭湖成人高考 盐城大专升本科 特岗教师 成人高考培训 执业药师 护士资格 健康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 教师资格面试 教师资格证 教师公开招聘 社会工作者 人力资源管理 证券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 基金从业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经济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 鹤鸣亭 盐城人才网 盐城招聘网 盐城学历报名 盐城专升本报名 盐城考试网 盐城招生网 盐城报本科 盐城拿文凭 盐城自考证书 盐城在职学历 盐城学历网 盐城学历教育 盐城专升本学校 盐城学历查询 盐城事业编培训 盐城公务员培训 盐城电大招生 盐城学历教育中心 盐城培训网 江苏成人本科学历 江苏开放大学 盐城开放本科 盐城电大 盐城第二本科 盐城本科二学历 成人本科学历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亭湖学历教育 盐都学历教育 建湖学历教育 射阳学历教育 大丰学历教育 东台学历教育 滨海学历教育 阜宁学历教育 响水学历教育 兴化学历教育 泰州学历教育 扬州学历教育 南通学历教育 盐城学历教育 盐城学习中心 盐城本科学历 盐城成人本科报名 盐城大专升本科 学历查询网站 学历认证中心 成人教育本科 成人远程教育 成人教育学历 成人在职教育 网络远程教育 盐城外语培训 盐城公务员培训 盐城职业培训 盐城中小学教育 盐城家教机构 盐城幼儿教育 盐城教育网 盐城远程教育网 盐城网络教育 盐城成人教育 盐城成人教育学历 盐城培训学校 盐城考试中心 盐城专升本 盐城教育培训 盐城培训机构 盐城培训中心 盐城继续教育 盐城一级建造师 盐城成人教育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盐城成人学历教育 盐城成人本科 盐城学本科 江苏省教育厅
报名热线:
13382605001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招生院校 | 招生专业 | 招生问答 | 学员中心 | 高考志愿填报 | 热点动态 | 热门培训 | 联系我们 | 在线报名|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01-2023 盐城市博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090202001201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1049316号-1技术支持:通联网络
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文华楼108室(盐城师范学院老校区) 电话:0515-88230901 13382605001冯老师 微信同号 QQ:844947805 E-mail:844947805@qq.com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在线咨询
报名咨询冯老师
微信关注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