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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东师范大学盐城站点全体学员拍摄数码照片的通知[8-3]
全体学员大家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60号):为保证本市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图像的技术标准和加密要求,确保国家人才数据库建设标准和高等人才信息安全,从2009年起,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统一归口教育部委托的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采集、制作。上海市教委规定从2011年春开始毕业证书上的照片必须用新华图片社拍摄的照片。请各学习中心相关老师(除上海本市和江苏省由上海市教委指定的新华图片社巡回上门拍摄外)和当地的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联系做好拍摄毕业照片的工作,注意当地的新华通讯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一定要与教育部学信网连网,否则拍摄照片是不能用的。
为确保此次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把此项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电子图像采集的对象为我站点在籍的全体学员。
2、拍摄的照片主要供我院毕业生电子注册上网备案,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用,拍摄背景为浅蓝色,建议学生拍摄时应穿有衣领的浅色系列服装,并不允许戴眼镜、帽子和耳环之类的饰物等物品。
请全体学员务必于8月7号利用考试空闲时间到教学主楼A楼1楼大厅拍照(毕业证书照片),逾期未拍照学员,将自行到上海新华图片社进行拍摄。
历届毕业审核未通过学员也在8月7日完成照片拍摄。有问题及时和站点教务老师联系。
盐城师院站点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