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学历不合格情况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第一学历不合格情况处理办法的通知 |
各教学服务中心: 今年2月23日学院发布了《关于自查第一学历注册情况的通知》,要求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学生,对自己的第一学历注册情况进行自查。最近,学院在进行201003届毕业生电子注册时,仍有个别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学生,因第一学历不合格未获得教育部毕业生电子注册。 为避免给学生本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教学服务中心应进一步按照学院《关于自查第一学历注册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尚未自查学历的学生,通过相关渠道确认自己的第一学历。同时学院决定对201003学籍批次前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中一学历不合格的学生,按以下办法,选择退学或继续学习。 一、退学 学生通过教学服务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学院将退还学生剩余的学费和教材费。 二、报读高升本,转移成绩和学分 学生通过教学服务中心提出报读当前批次同专业(即与原来报读专升本的专业相同)的高中起点本科申请,学院将把学生已选修的专升本或本科二学历的课程,一次性带入新报读的高中起点本科。 已选修专升本或本科二学历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并已取得全部学分的学生,报读高中起点本科,专科段(70学分)学费减半,并一次***纳全部专科段学费,一次性选完专科段全部课程。 未完成专升本或本科二学历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的学生,专科段(80学分)学费减半,须一次***齐专科段的学费,并一次性选齐专科段的全部课程。 以上进行成绩和学分转移的学生,其毕业时间要求与当前新入学的高升本同年级新生相同。 以上办法适用于201003学籍批次前第一学历不合格学生,对201003及以后学籍批次的学生,学院将不再进行上述特殊处理。
附件1、一学历不合格学生处理流程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6月
附件1、 &nbnbsp; 一学历自查及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流程
为了妥善处理一学历不合格学生的有关事宜,特制定一学历不合格学生处理流程,请各服务中心务必遵照执行。 一、一学历不合格学生处理流程分为如下五个步骤: 第一.整理本服务中心所有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的学生信息,逐一通知学生进行第一***自查。 请从服务站管理平台—学籍登记卡—学生基本信息中导出所有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在籍的学生信息,按照2月23日发布在学院主页的“关于自查第一学历注册情况的通知” 逐一通知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学生进行第一***自查。请学生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对自己第一学历的注册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告知服务中心。如果学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自己的第一学历,则请学生去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认证机构做学历认证,并将合格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交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必须主动加强与学生的联系,要确保服务中心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学历自查情况的记录。 第二.分别整理第一学历合格的学生名单、第一学历不合格的学生名单、联系失效的学生名单。 (1)整理第一学历合格的学生名单:各服务中心对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查询到第一学历的学生和学历认证合格的学生,逐一记录并整理成第一学历合格的学生名单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后,邮寄给学院招生部。 (2)整理第一学历不合格的学生名单:对于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第一***且不能获得学历认证的学生,请服务中心逐一记录并整理成第一学历不合格的学生名单,并将第一学历不合格的学生名单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后,邮寄给学院招生部门。 (3)对于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失效的学生,请各服务中心整理成联系失效的学生名单,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后邮寄给学院招生部门。招生部门对于联系失效的学生会屏蔽学生的帐户,发出复查学历的提示,使没有通过自查的学生不能进入网络课堂学习。 第三.与一学历不合格的学生沟通,详细告知学院的处理办法。 (1)同意重新报读高升本的学生,请学生提交如下申请。 ****服务中心: 由于我的第一学历不属于教育部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为了妥善解决此问题,我申请报读网上人大的201009批次的高升本****专业,并接受学院关于一学历不合格学生的处理办法。 学生姓名: 年 月 日 (2)不重新报读高升本的学生,请督促学生尽快办理退学。 第四.更改报读高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并一次性将专科段学费交齐。 将所有已报读高升本的学生名单以邮件形式上报学院招生部,招生部提交技术需求更改学生的学籍批次和层次(将专升本改为高中起点本科),同时,招生部在系统平台中将学费标准改为正常学费标准的一半后,服务中心再通知学生一次***齐专科段学费。 第五.学务部一次性选完专科段课程。 学费确认后,请服务中心将《交费名单汇总表》以邮件形式通知学务部,由学务部为学生一次性选完专科段课程。选好课后,由学务部通知招生部门将管理平台中的学费标准更改为正常的学费标准。招生部更改学费标准后通知各服务中心。 《交费名单汇总表》包含:服务站、学生姓名、高本层次用户名、提交日期。 二、完成以上工作的时间要求: 1、在7月15日以前,完成工作流程规定的第一至第二步骤。 2、在9月15日以前,完成工作流程的第三至第六步骤。 3、逾期再发生此类问题,学院将不再按特殊问题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