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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新规 : 十类人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

发布日期:2007-03-31 浏览次数:5135

2007 年 03 月 26 日      记者 汤慧梅      北京娱乐信报

  备受关注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昨天 (25 日 ) 终于一锤定音。昨天( 25 日),人事部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正式下发通知,具体对十类人员规定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如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考试要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通知指出,十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同时强调,要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人事部将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而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来说可以结合这一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再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配套政策。

  据悉,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由原来的2007年4月8日调整为2007年6月30日。

  ? 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 记者   汤慧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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